
拾到巨款的的哥羅躍明

記者正在采訪鐘經理
30日中午,凱里市民鄒女士從銀行取出10萬元現金,由于急著去上班,在打的的過程中將裝著現金的袋子遺落在坐位上。當其前往城西派出所報警之時,發現的哥已經將錢袋送到城西派出所。在凱里市城西派出所,鄒女士握著工作人員的手,十分感動,他要感謝該市的哥羅躍明。
乘客下車遺落袋子 的哥打開嚇一跳
30日中午,的哥羅躍明和往常一樣在凱里的街道上行駛著等待乘客。當其行至現代花園時,一位女士上了他的車,并告知前往城西。乘客到達目的地之后,急匆匆的付錢下車。至此,除了乘客表現得比較焦急一切都顯得那么正常。但是,當羅師傅開車往回走即將到達三中時,從后視鏡中發現后排坐位上落下一個袋子。羅躍明連忙將車停在路邊,把袋子打開一看,袋子里裝著嶄新的十捆現金。“當時我就慌了!第一反應就是趕緊找失主!”事后的哥這樣對記者說道。
不義之財不能要 比失主還要早到警察局
的哥當即拒絕了前來搭車的其他乘客,連忙掉頭沿著剛才乘客下車的街道一路找去。但是,人海茫茫哪里還有剛才乘客的身影。“不行,一定要趕緊將錢還回去”于是羅躍明趕緊拿出手機撥打了公司與客管局電話,但是沒聯系上。接著羅躍明撥通了110報警電話。誰知,剛將情況講明,警察就告知失主已經報案了,隨后警察讓他將現金帶往城西派出所。
此時,離乘客下車報警的12時06分已經過去了10余分鐘。當羅躍明到達城西派出所時,失主還沒有到達,幾分鐘后失主才匆忙的跑進派出所。當失主看到羅躍明時,連忙對警察說:“對!對!對!就是這個師傅!”羅躍明見到失主也放下了心中的石頭。隨后,在警察的幫助下羅躍明將十萬元現金原封不動的轉交到失主鄒女士的手中。
十萬現金失而復得,鄒女士連連稱謝,她還特意拿出1000元現金,交給羅躍明,作為酬金。羅師傅推辭不受,后在民警及在場的群眾勸說下,羅師傅才收下了這筆酬金。
定期給司機培訓 樹文明凱里形象
事后,我們就此事采訪了羅師傅所屬的貴州省公共交通總公司出租公司鐘副經理。鐘經理在采訪中表示,該公司知道這件事后將對羅師傅進行一定的獎勵。當記者問道,該公司像羅師傅這樣的員工普遍與否時。鐘經理笑著表示那是當然的,該公司為了響應創建凱里文明城市的號召。每個月都會對員工進行文明經營、安全駕駛、突發情況處理等培訓。極大的提升了廣大駕駛員隊伍的整體素質,為創建凱里文明城市,將凱里市打造成云貴高原的璀璨明珠作出積極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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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根據我國《民法通則》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返還拾得物是拾得人應盡的法定義務,如果拾得人將拾得物據為已有,拒不履行歸還義務,則構成侵犯失主財產權的違法 行為。按照我國法律的要求和慣例,拾得人拾得他人的財物后,應當通知失主認領,如果失主不明,則應當送交公安機關或有關單位,由它們公告招領。
拾得人在歸還財物時,應將其完好地歸還失主,如果因拾得人的故意行為造成拾得物滅失或毀損的,拾得人應賠償失主的損失。當然,拾得人因拾取、保存拾得物或為尋找失主等所支出的必要費用,有權請求失主予以償還。至于拾得人在歸還拾得物后,是否可以得到一定的報酬,由失主自行決定。總之,拾得別人的財物,是一定要歸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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