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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握住調解員的手激動的說道:“人民調解給力,感謝你們,為我解決了這個鬧心多年的糾紛”。
2005年6月,平秋鎮采芹村林某欲移居三江鎮排洞村,便與排洞村姚某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由姚某將位于新拱橋的一塊荒地轉讓給林某作為宅基地。然而,待林某準備建設房屋時,因該宗地部分土地權屬不明,排洞村農業二組幾十個群眾前來阻工而產生糾紛,排洞村委介入調解未果。為此,林某就此一直閑置該宗地,沒有再建房屋。時至2013年10月16日,林某在此地上開始重新整理地基,排洞村農業二組村民聞訊后又至阻工,林某進而報警,因村民拒絕在派出所處理未決。10月27日,林某申請鎮人民調解中心介入調解。
10月28日上午,三江鎮人民調解中心工作人員根據自愿與合法原則,召集糾紛雙方當事人,在排洞社區會議室開展調解工作。通過釋明法律,以及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歷經四個多小時的努力,雙方以互讓互諒、團結合睦為出發點,自愿達成書面協議:林某一次性給予排洞村農業二組38800元整,排洞村農業二組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干涉林某在此荒地上的任何經營行為,林某完整取得土地使用權。(潘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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