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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山東網德州頻道11月1日訊 記者從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德州天馬糧油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子公司——德州市第四糧油倉庫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德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并于10月30日開庭審理,該案涉及發票37份,金額3475316.16元,稅額4517911.58元,價稅合計39271077.74元。
起訴書顯示,2011年8月,被告人高大山在王青(另案處理)問其能否虛開貨物名稱為玉米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聯系被告人張森、張勝(系張森的女婿),張森又聯系被告人第四糧油倉庫負責人高俊,高俊在明知沒有實際貨物購銷的情況下同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安排單位會計崔麗麗辦理開票事宜。
檢方指控,張森貸款60萬元,指使張勝以其個人賬戶存入德州市第四糧油倉庫賬戶,德州市第四糧油倉庫再將資金存入張艷(張勝妻子)、張芹(張森兒媳)的個人賬戶,反復進行走賬,造成德州市第四糧油倉庫從張艷、張芹處購買玉米,賣給張勝的假象。
起訴書顯示,自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由王青、高大山向張森、張勝提供開票信息,并按每噸10元或10.5元支付開票費,德州市第四糧油倉庫按每噸收取6元或8元開票費,分六次向晉州市昌豐榮盛商貿有限公司、北京偉業富鴻商貿有限公司、上海潤傾實業有限公司、上海沐浴實業有限公司、上海欣贊貿易有限公司五家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7份,金額3475316.16元,稅額4517911.58元,價稅合計:39271077.74元。
檢方指控,高大山支付開票費六筆共計177590元。其中,德州市第四糧油倉庫非法獲利121200元,張森、張勝非法獲利56390余元,高大山非法獲利1萬余元。
檢方認為,被告單位德州市第四糧油倉庫及被告人高俊、崔麗麗、張森、高大山、張勝非法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了解,被告單位德州市第四糧油倉庫,位于地德州市經濟開發區,該倉庫為德州市天馬糧油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子公司,其法人代表和天馬集團同屬劉某某一人。
10月30日,在經過10個多小時的審判后,審判長宣布暫時休庭。庭審現場,德州市第四糧油倉庫副主任劉東強作為訴訟代表人出庭,法人劉某某始終未見其蹤影。
目前,被告人崔麗麗、張勝仍羈押于德州市看守所,被告人高俊、張森、高大山還在取保候審階段。(文中嫌疑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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