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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公司組織的拓展訓練時因拔河比賽用繩斷裂,導致梁小姐三根手指骨折。梁小姐將組織該次拓展訓練的某旅行社起訴至法院。
今天上午,西城法院通報審理了此案,判決旅行社承擔40%的責任,賠償7萬多元。
2010年9月8日,梁小姐參加了公司組織的到遼寧葫蘆島的拓展訓練,該拓展訓練由某旅行社組織。
當日晚,旅行社組織了拔河比賽。由于比賽用繩斷裂,導致梁小姐三根手指骨折。其中中指指骨粉碎性骨折,植入了人工骨。
梁小姐認為,此次事故的發(fā)生主要是由于旅行社未盡到注意義務,給自己帶來了巨大的身心痛苦,故要求旅行社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37萬多元。
法院判決
發(fā)現(xiàn)繩子斷裂后旅行社未控制比賽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這次事故的發(fā)生由多個原因綜合所致,但被告旅行社在第一次發(fā)現(xiàn)繩子斷裂情況后,未對比賽規(guī)則再次進行明確,也未控制比賽節(jié)奏,且被告提供的視頻不能證明其盡了組織管理義務,故不能免除其相應的責任。
同時,這次事故的發(fā)生跟拔河比賽人數(shù)過多有直接原因,原告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過錯。
法院認定旅行社應按40%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判決旅行社賠償原告醫(y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7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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