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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地攤賣發卡,民警做出拘留5天的處罰時,不愿前往拘留所的岳某咬傷了民警的手,不成想這一口讓她面臨更重的處罰。昨天,東城法院以妨礙公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聽聞這個結果,岳某癱倒在地。
岳某今年26歲,白白凈凈的她因病來京尋醫,無奈病沒有看好,也沒有賺到錢,就在東直門交通樞紐附近擺地攤賣發卡。今年8月4日,岳某在擺地攤時被民警查獲,將其帶到派出所處理,民警最終決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監控錄像中顯示,在詢問室民警勸說岳某動身前往拘留所,但是岳某坐在椅子上,拒不配合,最終當民警采取強制措施時,岳某將一名民警的手咬傷。
“我當時沒看清是誰的手,就咬了!”岳某當時心里很害怕,“發卡要被罰沒,我不同意。”岳某說,她和妹妹兩人在京賣東西,她擔心拘留5天不能回家,妹妹沒人照顧,所以對去拘留所非常抵觸。
法官告知岳某,受傷的民警表示如果岳某家人愿意賠償,他可以接受,如果岳某家人無力賠償,民警也不會追要。法院隨后聯系岳某的父親,父親表示讓岳某的妹妹來聯系賠償,但是其妹又稱家里沒錢無力賠償,直到開庭時也無人與法院聯系。最終,這對岳某的量刑也有了直接影響,法院判處岳某因妨礙公務罪獲刑8個月。
“我沒聽清。”宣判后岳某愣在原地,法官再次告訴她刑期,沒想到岳某聽后立即癱倒在地,“我愿意賠償,愿意賠償。”岳某隨后由兩名法警攙扶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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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民警也有對無照經營商販的查處權力,例如銷售管制刀具、爆竹等違禁物品,或是屢教不改、抗拒執法的行為,可以按照擾亂公共秩序處以行政拘留處罰。(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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