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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一次性消費品造成的浪費,今后,廣東餐飲、娛樂等服務性行業或不得無償提供餐具、牙具、拖鞋等一次性消費品,這是記者26日從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獲悉的。
在會議提交審議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辦法(草案修改稿)》指出,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性行業不得無償或者變相無償提供餐具、牙具、拖鞋等一次性消費品,若違反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針對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的行為,草案修改稿規定,應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經營者、開辦單位或出租單位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為了加強對廢舊節能燈及電池的回收,草案修改稿還規定,節能燈、電池生產者、銷售者及進口企業應當依法對其在本省境內銷售、使用的廢舊節能燈、廢舊電池進行回收和再利用。銷售者應當在其銷售場所設置廢舊節能燈、廢舊電池的回收裝置。
拒絕回收廢舊節能燈、廢舊電池的節能燈、電池生產者、銷售者和進口企業,縣級以上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將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草案修改稿明確提出,發展循環經濟應當堅持以企業為主體,政府調控、市場引導、公眾參與相結合的原則。(葉前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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