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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訊 張永國(化名)是成都青羊區一家物流公司的退休職工,因兒子被領導更換工作崗位,收入減少,為幫兒子出氣,張永國將尿潑在了該領導臉上,最終被法院判決侵犯名譽權。
2006年,張永國的兒子張成(化名)到父親以前工作過的物流公司從事駕駛工作。2010年3月27日晚,張成告訴父親,副總李強(化名)找他談話,說他長期完不成運輸任務,影響公司的績效,將把他調離車隊去當保安,收入至少減少1000元。
張永國認為自己是單位的老職工,兒子卻遭到這種待遇,十分不公。2010年3月28日8點20分左右,張永國在李強位于青羊區黃田壩清河一村的家附近,用尿潑了李強,并對其進行了語言侮辱和人身恐嚇。因當時正值上班高峰,引來眾多圍觀者。
經法院調查,張永國的行為對李強造成了極大的身體和心理傷害,嚴重影響了他的工作和生活,李強被醫院診斷為“心因性障礙”精神疾病。經公安機關調解無果后,李強訴至青羊法院,要求張永國賠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
青羊法院審理認為,張永國的行為對李強的名譽造成了貶損,也影響了其公司正常管理秩序。最終法院判決張永國以書面形式向李強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并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承擔訴訟代理費456元,衣物損失等費用8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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