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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5日08時44分,施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有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在白垛鄉煙葉站處撞傷行人,行人嚴重受傷已送往縣醫院救治,請出警。”
接警后,施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迅速組織民警進行處置。在縣醫院,民警對肇事駕駛人進行了仔細詢問,肇事駕駛人自稱叫吳某某,于2012年11月14日22時00分左右,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由縣城往白垛方向行駛,在快到白垛煙葉站前撞傷行人宋某某,宋某某受傷嚴重,于14日23時將宋某某送往縣醫院,直至15日08時42分才打電話報警。肇事駕駛人吳某某在敘述事故經過時面無表情,語速較快,就像在“背誦”課文。然而,當民警問及現場情況,是否有目擊證人時,吳某某卻答不上話,支支吾吾。遂即,民警憑借職業的敏銳性,頓覺事有蹊蹺,事故存在疑點。于是,立即將肇事駕駛人吳某某帶往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民警通過現場的勘查、取證以及數據收集和比對,結果與吳某某的敘述完全不相吻合,存在明顯出入。對此結果,吳某某頓時無語,但仍堅持只承認是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撞傷行人宋某某,并強調普通二輪摩托車手續齊全,是進有保險的,其它問題只字不提。當即,辦案民警斷定,此起交通事故是一起交通事故詐保案,并將肇事駕駛人吳某某帶回交警大隊作進一步調查。
在大量的事實證據和法律威嚴面前,吳某某最終承認:2012年11月14日下午,與宋某某一起到城關鎮中沙大道黃河食府恭喜同學的搬遷宴請,宴席期間,喝了大約四兩白酒。結束后,于21時30分左右,吳某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承載宋某某回家,行駛致打(礎巖)白(垛)線17公里200米處,因酒后駕駛導致普通二輪摩托車失控翻下路坎,造成宋某某嚴重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因當時酒后駕駛,為了逃避處罰,吳某某直至2012年11月15日08時42分才報警。因為家庭條件貧困,拿不出治療費用,為了能夠騙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款,便慌報是自己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撞傷宋某某。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當中。(2012年11月15日08時44分,施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有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在白垛鄉煙葉站處撞傷行人,行人嚴重受傷已送往縣醫院救治,請出警。”
接警后,施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迅速組織民警進行處置。在縣醫院,民警對肇事駕駛人進行了仔細詢問,肇事駕駛人自稱叫吳某某,于2012年11月14日22時00分左右,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由縣城往白垛方向行駛,在快到白垛煙葉站前撞傷行人宋某某,宋某某受傷嚴重,于14日23時將宋某某送往縣醫院,直至15日08時42分才打電話報警。肇事駕駛人吳某某在敘述事故經過時面無表情,語速較快,就像在“背誦”課文。然而,當民警問及現場情況,是否有目擊證人時,吳某某卻答不上話,支支吾吾。遂即,民警憑借職業的敏銳性,頓覺事有蹊蹺,事故存在疑點。于是,立即將肇事駕駛人吳某某帶往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民警通過現場的勘查、取證以及數據收集和比對,結果與吳某某的敘述完全不相吻合,存在明顯出入。對此結果,吳某某頓時無語,但仍堅持只承認是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撞傷行人宋某某,并強調普通二輪摩托車手續齊全,是進有保險的,其它問題只字不提。當即,辦案民警斷定,此起交通事故是一起交通事故詐保案,并將肇事駕駛人吳某某帶回交警大隊作進一步調查。
在大量的事實證據和法律威嚴面前,吳某某最終承認:2012年11月14日下午,與宋某某一起到城關鎮中沙大道黃河食府恭喜同學的搬遷宴請,宴席期間,喝了大約四兩白酒。結束后,于21時30分左右,吳某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承載宋某某回家,行駛致打(礎巖)白(垛)線17公里200米處,因酒后駕駛導致普通二輪摩托車失控翻下路坎,造成宋某某嚴重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因當時酒后駕駛,為了逃避處罰,吳某某直至2012年11月15日08時42分才報警。因為家庭條件貧困,拿不出治療費用,為了能夠騙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款,便慌報是自己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撞傷宋某某。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當中。(舒秀鋒 楊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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