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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從江縣把廉租住房建設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來抓,加大投入,鄉鎮一大批廉租住房即將投入使用。為規范鄉鎮廉租住房管理,今年該縣出臺了《從江縣鄉鎮廉租住房管理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加強鄉鎮廉租住房管理,以保證城鎮居民低保無房戶、困難住房戶能夠住上廉租房。
意見規定:鄉鎮廉租住房管理由縣住建局委托所屬鄉鎮統一管理(丙妹鎮除外)?h住建局為主要管理部門,對鄉鎮廉租住房實行監督管理,每季度對鄉鎮廉租住房進行監督督查一次。
意見明確了住房保障范圍、條件及對象為:凡具有從江縣常住城市居民戶口,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1倍以下的無房戶或住房困難戶。除此之外,享受撫恤補助的重點撫恤對象,特困職工,急需救助的孤、老、病、殘無房家庭,優先進行廉租住房保障。
意見對廉租住房的申請作了明確要求:由申請家庭的戶主作為申請人,提供相關資料交由縣住房保障辦備案。一是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明或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二是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居住街道居委會出具的現有住房狀況證明;三是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薄;四是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意見還對鄉鎮住房保障戶的確定進行了明確,實行“三審兩公示一備案”即對象戶提出申請,由鄉鎮街道居委會或鄉鎮政府所在地進行初審,并公示10天后,無異議的報鄉鎮社會事務辦和鄉鎮政府及縣民政局審核后,報縣住房保障辦備案,經審核后,由縣住房保障辦將名單反饋鄉鎮政府備案再次進行公示10天,無異議的確定為住房保障對象。有異議的,經核查后,將不予登記的書面通知該申請戶。
意見規定:租賃房屋對象在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協議》時須繳納廉租住房保證金,并專戶存儲,待住戶退租后,視情況給予退還。在住房因人為原因造成房屋損壞或未按時繳納房屋租金達3個月的使用該戶廉租住房保證金進行賠償或抵扣。
意見對納入住房對象的戶主實行租賃補貼和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由鄉鎮政府按月代為收繳,1.5元/平方米,每月26日前存入縣廉租住房專戶,縣財政部門次月5日前提取實收租金0.5元/平方米返還給鄉鎮政府專戶使用。同時,還對廉租住房物業管理作了明確規定,對形成廉租住房小區的,必須安排物業公司入駐開展物業管理,未形成小區的,由鄉鎮明確專人進行管理。同時規定,出售的廉租住房住戶必須按月繳納物業管理費用,由鄉鎮統一管理,具體標準由鄉鎮政府按照當地生活水平制定,報縣住房保障辦備案。
意見還對鄉鎮廉租住房出售價格作了明確:下江鎮、停洞鎮、宰便鎮、西山鎮700元/平方米;貫洞鎮、洛香鎮800元/平方米。(從江縣貫洞鎮人民政府 吳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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