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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貴州洛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公布了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方案,開發區規劃范圍內的被拆遷戶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劃地集中安置,同時還可以通過協商采取“以房換房”方式安置。
據方案,土地補償方面,國有土地每平方米補償300元,集體土地每平方米補償20元。
房屋補償方面,選擇貨幣補償的,框架結構房每平方米補償1000元,磚混結構房補償900元,磚木結構房補償700元,木瓦結構房補償600元,是集體土地上被拆遷戶的,不在安排宅基地,由拆遷戶可自行在開發區規劃紅線外的集體土地上選址,也可以在開發區內自行購買商品房;是國有建設用地上被拆遷戶原則上對其宅基地和房屋實行一次性補償,可購買開發區商品房或在劃定的國有土地安置區內購買土地按規劃設計建房,也可以選擇集中劃地安置,執行集中安置補償標準,由開發區指定在劃定的集中安置區內按規劃設計建房。
選擇劃地集中安置的,框架結構房每平方米補償900元,磚混結構房補償800元,磚木結構房補償600元,木瓦結構房補償500元,不再對宅基地進行貨幣補償,安置宅基地由開發區按規劃統一安排,進行集中安置,但安置宅基地必須依法征收為國有。原則上按照一戶無償安排一個宅基地,特殊情況可另安排宅基地,但對超出原宅基地面積的部分,被拆遷戶按照每平方米300元補貼給征拆單位;一戶2個以上宅基地的農戶,只能按照一處來安置。
方案規定,在2008年12月15日《從江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洛貫產業承接區紅線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的通知》發布后,不符合村鎮規劃的違法新建房屋、構筑物不予補償,并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拆除;確需建房的,按合法建房酌情處理;對子女分家確需建房,并在村內空閑宅基地上違規新建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按照正常補償標準的70%予以補償。
為了鼓勵被拆遷者配合拆遷工作,方案還明確規定:自簽訂拆遷協議之日起20天內搬遷完畢的,每平方米給予5元的獎勵。逾期不予獎勵。
方案對拆遷戶實行過渡安置補償,過渡費和搬家補助費,按經認定的建筑面積計算。臨時過渡費每月每平方米3元,但臨時過渡補助費每棟房屋每月補助總額不足300元按照300元補助。搬遷過渡期限為6個月。搬遷補助費住宅每平方米5元,經營性店面及辦公用房每平方米15元,生產用房、庫房、辦公用房每平方米10元,選擇產權調換的按2倍計算搬遷補助費。
選擇產權置換安置的,其住宅房均在二樓以上(含二樓)選擇產權置換,拆遷人負責水、電、閉路電視入戶,但入戶所需戶頭費由被拆遷人承擔;拆遷人一次性支付拆遷人室內設施費,分兩次支付搬家補助費,按季度支付搬家過渡費(過渡期為18個月),過渡房由被拆遷人自行落實。房屋補償款及其他附屬物設施補償款在交房時一并結算,多退少補。
方案還規定,對被拆遷戶新房屋辦理相關手續實行優惠。被拆遷戶進行劃地集中安置的,除了土地出讓金從拆遷費用中支付外,國土、建設、房產手續全部免費辦理,只收取工本費;選擇貨幣安置自行在開發區規劃紅線外集體土地建房的,無償劃撥集體土地,予以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不在建房的被拆遷戶,在開發區內購買商品房的,之手交易稅,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部免收。(從江縣貫洞鎮人民政府 吳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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