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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師傅在展示工資清單

中國郵政物流凱里營業部
今年6月,凱里大貨車駕駛員羅學明在中國郵政物流公司凱里營業部上了5天班卻只拿到了259元的工資。他覺得不合理,便找公司交涉,結果被告知他是新到員工,只能領實習工資。因為應聘之時公司未對此進行明說,羅學明對這種“被實習”的做法很生氣,非要討過說法不可。記者8月6日對此事進行了采訪。
領工資是才知道有“實習期”
羅學明說,他是一位大貨車駕駛員,已有多年駕齡。今年6月20日,中國郵政物流公司凱里營業部一位姓楊的經理打來電話請他到該營業部去上班。并稱工資待見面后再議。
當日下午,羅學明見到了楊經理。他最關心的是工資問題,因為楊經理不能答復,便請來財務人員與羅學明面談。財務人員說,在不交納“三金”的情況下,每個月的工資2000余元。
這樣的收入還算可以,羅學明答應留下來干。楊經理告訴他,每月工作2天休息一天,每個月實際工作日是20天。通過對月工資和月工作日進行比較,羅學明認為他每天的工資是100元。
6月21日,在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羅學明開始上班,到當月28日,他工作了7天,因故扣除2天(扣除的2天在7月份補充計算),工資便按5天結算。“我滿以為工資會有500元,但7月20日去領取時才發現工資只有259元。”羅學明說,他覺得其中有貓膩,便找賬務討說法。財務稱,他是新來的職工,按規定有兩個月的實習期,在實習期內只能領取正工資的80%。
羅學明很生氣,因為之前楊經理并未明確告知他上班后還有實習期。此外,他還感覺到公司結算出的工資數據有誤,即便只能領取正工資的80%,工資也不是259元,而是400元。因為干得不愉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羅學明已辭職。但此事他還是不愿罷休,非要討個說法。此前,他向黔東南州勞動局投訴,該局在調解時要求凱里營業部給羅學明補發100元工資,但他拒絕接受。
律師: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合同需付2倍工資
就此事,中國郵政物流公司凱里營業部市場科的楊宏林經理說,他確實未將新到員工有實習期的情況告知羅學明。“因為我不在人力資源部工作,不了解相關情況,另外,我想羅學明是老駕駛員了,應該不存在實習期的問題。”楊宏林說,但他又認為中國郵政物流凱里營業部給新到員工確定實習期,且在實習期只能領取80%的工資的做法并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
采訪中,經楊宏林介紹,凱里營業部人力資源部門一位負責人接受了記者的電話采訪,她說,根據公司的規定,新到員工工作后有兩個月的實習期,在實習期內只能領取80%的工資。“如果實習期滿,符合公司要求,便可轉正。”這位負責人說。
此外,楊宏林對羅學明259元的工資進行了說明。他說,羅學明認為他6月份的工資應是500元是一種錯誤的認識。“根據相關的規定,羅學明的工資應是1940元,用它除以30天,每天的工資實際上是64.6余元,而不是羅學明所理解的100元。按照5天計算并乘上80%,羅學明的工資就是259元。”楊宏林說。
在這場爭議中,郵政物流與羅學明之間誰是誰非呢?記者就此咨詢了貴州貴信律師事務所的任明勝律師,任律師首先詢問兩者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得到否定答復之后,他說,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不管是在試用期內,還是在勞動者正式工作之后,只要產生了勞動關系,都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任明勝說,而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前提下,雙方按照法律規定來約定試用期以及試用期內的工資就說得過去了。(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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