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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駕駛員偽造榕江縣交警大隊公章打假證明到榕江縣運管所辦理客車營運手續,被榕江縣交警大隊民警發現后,通過調查核實后,該駕駛員被行政拘留10日處罰。
2012年6月26日,榕江縣朗洞鎮卡寨村一客車駕駛人姚某在到榕江縣運管所辦理客車營運手續時,將一份蓋有榕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公章的三年無事故證明交到黔嶺運輸公司榕江分公司,公司負責人認為該駕駛員不符合出具此證明的條件,便將此證明作為與交警部門說情交涉的依據要求交警大隊為其他不符合條件的駕駛人開綠燈。當他把這張證明擺到桌面上時,民警通過仔細辨認,發現這張證明并不是交警大隊出具的,所蓋得公章是偽造的。接著迅速將此情況通過大隊領導向縣公安局匯報,并電話通知當事人姚某到交警大隊講明情況,隨即將他移送到古州派出所進行進一步調查,經反復查問,他承認了證明和公章都是假的,是自己花錢讓一個陌生人做的。
目前,派出所以姚某違反治安管理有關規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0日,有關情況還在進一步調查處理。 (顧啟明 何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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