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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貴陽新聞網(wǎng)消息 錦屏縣一村民私購自制火藥獵槍本想上山打獵,卻因他人把玩獵槍不慎走火致人輕傷而案發(fā)。近日,錦屏縣檢察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將楊培天提起公訴。
楊培天是錦屏縣某村村民。2011年7月,楊培天以8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支自制火藥獵槍。2011年9月26日上午,楊培天攜帶火藥槍與一朋友準備到本村“后龍山”打獵,途經(jīng)本村楊某家時,楊某邀請楊培天二人到家里吃飯。飯后,楊培天發(fā)現(xiàn)自己帶來的狗不見了,于是將獵槍放在楊某家大門口,自己找狗去了。路過的吳某在楊某家門口看到獵槍后,便拿來試槍,開始連續(xù)朝天扣了幾下扳機獵槍都未響,吳某以為未裝彈藥,又連續(xù)扣動扳機,擊中旁邊在打谷子的阮某腿部,造成阮某穿透性槍傷,損傷程度達輕傷。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鑒定,楊培天持有的自制火藥獵槍具有致傷力,應(yīng)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槍支。(楊秀廷 楊先滿 羅圓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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