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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鎮遠縣交警大隊對無證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并超載的駕駛員姜某進行行政處罰1200元,并于3月6日將其送往劍河縣行政拘留所拘留10天。
2月21日9時24分,鎮遠縣交警大隊民警在鎮遠縣五甘線23公里500米處巡邏,對姜某駕駛一輛車牌為貴H96712小型普通客車檢查時,發現駕駛員姜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并載客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行為,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執勤民警當場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機動車,將其帶回鎮遠縣交警大隊,經過詢問和機動車駕駛證查詢結果,證實了姜某系無證駕駛,其本人也供認不諱。經研究決定,對姜某進行行政處罰1200元,并于3月6日送往劍河縣行政拘留所拘留10天,進行深刻的教育。 (唐光新 何坪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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