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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份,凱里市衛生局抽取凱里知名餐飲店潘家辣子雞使用的菜籽油進行檢驗,結果發現油料“酸價”超標,為此,該局開出了5萬元的罰單。事后,潘家辣子雞負責人張秀紅認為凱里市衛生局無權對她的店子作出處罰,便一紙訴狀將其告上了法庭。近日,凱里市法院就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維持了凱里市衛生局對“潘家辣子雞”作出的行政處罰。
質疑抽樣程序不符合規定
8月25日,凱里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民告官”案件。庭審中,“潘家辣子雞”負責人張秀紅認為凱里市衛生局的抽樣程序不符合規定。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食用植物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規范的有關條款,對食用植物油抽樣時,裝樣的瓶子須晾干,執法人員還要在瓶口與瓶蓋連接處加貼封樣單,讓企業有關人員在封樣單上簽字等。但從相關證人證實的情況看,衛生局的執法人員用于抽樣的瓶子是從垃圾桶旁邊撿來的,而執法人員在未晾干瓶子等情況下,直接抽樣……而在抽取樣品之后,執法人員并未按規定讓潘家辣子雞負責人在樣品上簽字。
此外,國家衛生部出臺的《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執法主體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而不是衛生局。因而,張秀紅認為凱里市衛生局不具備作出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它是越權執法。
菜籽油不合格罰款5萬元
凱里市法院審理查明,由凱里市衛生監督、工商等多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組于2011年5月17日在對潘家辣子雞食用油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使用的菜籽油無任何標志,所采購食品及食品原料未登記臺賬。于是,聯合執法組對該店使用的菜籽油抽樣1000ml,分兩份移送凱里市疾控中心進行樣品酸價鑒定。鑒定結論是被檢菜籽油酸價為6.0,超過了相關標準,為不合格產品。
根據以上檢驗,凱里市衛生監督局遂立案調查此事。5月23日,該局召開重大案件集體討論會議,決定沒收潘家辣子雞不合格菜籽油10公斤,并罰款5萬元。凱里市衛生局同意了這一處理意見。
2011年6月14日,凱里市衛生局在此案件的聽證會召開之后,下發處罰決定書。2011年6月27日,“潘家辣子雞”交納了5萬元的罰款。
法院認定抽樣程序存在“瑕疵”
凱里市法院認為,對“潘家辣子雞”等飯店的餐飲服務檢查整治行動,是凱里市政府、凱里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統一組織執法單位參加的聯合執法行動,具有綜合執法及統一授權的性質。凱里市衛生局作為市人民政府的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市政府相關會議紀要以其名義作出被訴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并不違反《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并不存在超越職權的問題。
凱里市法院認可聯合執法組對潘家辣子雞正在使用的菜籽油進行抽樣時的抽樣程序存在瑕疵,但又認為凱里市衛生局提供的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產品樣品采樣記錄、技術鑒定委托書等所記載的內容,足以認定該局所抽取樣品的真實性和常溫狀態下送檢的合理性,因此不影響檢驗報告和食品評價報告的正確性。而且檢驗報告、食品評價報告的鑒定人員和鑒定機構具有相應資質,應予以認定。
“雖然聯合執法過程中樣品的抽取存在一些不規范的地方,但不影響對潘家辣子雞違法行為的認定。”凱里市法院的判決書在最后如是“說”。鑒于認定的事實,凱里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潘家辣子雞負責人張秀紅認為,凱里市法院的判決明顯不公平公正,她已向黔東南州法院提起上訴。(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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