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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網訊 五名貴州老鄉結成騙婚詐騙團伙,于2009年7月至9月間以“放飛鴿”假結婚形式,在岳西縣石關鄉等處先后詐騙李某、儲某等多名受害人錢財合計達六萬多元,得手后伺機逃跑。但法網恢恢,四名被告人先后到案被岳西縣人民法院判處刑罰。2011年9月28日,岳西縣人民法院對其中一名女“飛鴿”——被告人楊甲(化名)進行公開宣判,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六千元。此前,岳西縣人民法院對其他同案被告人陸某、楊乙、王某先后分別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三年、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至四萬元。
2009年7月7日,貴州黎平縣婦女陸某(自稱“周某”)與自稱“王調云”(真實身份不詳)的婦女一道到安徽省岳西縣石關鄉,分別與該鄉龍潭村村民李某等二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約一個月后,陸某和“王調云”的婦女回到老家黎平縣,找到王某(貴州省黎平縣人)、楊乙(貴州省榕江縣人)和被告人楊甲,五人預謀由王承模冒充陸永蘭的父親及“王調云”的舅舅,以楊乙、被告人楊甲在岳西縣找人假結婚形式騙取錢財,并約定得手后分別伺機逃走。十余天后,陸某先返回岳西縣,其余四人在同年9月初到達岳西縣。后通過他人介紹,楊乙、被告人楊甲分別嫁給石關鄉村民劉某和毛尖山鄉村民儲某,并以收彩禮的名義騙取劉某現金15400元、儲某現金12800元。詐騙得手后,王某、“王調云”先行逃走,楊乙隨后逃走。數日后,被告人楊甲趁與被害人儲某在溫州打工期間伺機逃走。
被告人陸某、楊乙、王某先后于2010年被公安機關抓獲,由法院處以刑罰。2011年7月5日 ,被告人楊甲被貴州省錦屏縣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案發后,被告人楊甲的親屬已代為退出贓款12800元并補償被害人經濟損失2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假結婚的手段騙取被害人人民幣128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依照刑法相關規定,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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