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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貴陽新聞網(wǎng)消息 7日,施秉縣一男子龍某因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緩期1年,同時禁止飲酒1年。
經(jīng)審理,去年9月11日下午,龍某酒后持火藥槍到雙井鎮(zhèn)街上某酒家鬧事,并用該槍(無火藥)指著一名男子頭部進行人身威脅,隨即被聞訊趕來的民警制止。
經(jīng)審查,龍某有酗酒鬧事的習性。法院遂依法作出對其飲酒的行為予以禁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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