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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榕江大隊依照《消防法》相關規定對榕江縣仁康醫院變更、室內裝修未進行消防設計備案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近日,榕江大隊在開展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榕江縣仁康醫院變更、室內裝修未進行消防設計備案,存在極大的消防安全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之規定。針對該醫院存在的違法行為,大隊立即依法受案,并深入調查取證。在堅持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的同時,對該會所責任人進行了警示教育,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對該醫院作出了停止裝修并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張正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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