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5日,記者在黔東南州公安局召開的媒體通氣會上了解到,為進一步優化我州投資軟環境,促進企業有序、健康發展,更好的推動“工業強州”戰略實施,根據州委《關于實施工業強州戰略的決定》及“三個建設年”要求,州公安局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保障和服務“工業強州”戰略的三十條規定,出臺后的規定將于5月1日正式執行。
州公安局副局長朱元奎、政治部主任魏肇成以及該局相關部門負責人,省、州、媒體出席了通氣會。會議由魏肇成主持。通氣會上,朱元奎向媒體介紹了《三十條規定》出臺的背景和依據,向大家宣讀了《規定》的內容,并就規定的內容征求了媒體的意見和建議。
《規定》主要從五個方面為我州的“工業強州”戰略做好保障和服務工作。(一)要嚴厲打擊各類涉企違法犯罪活動,(二)積極推行人性化、柔性化執法服務,保障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秩序,(三)推動警務前移聯動服務模式,為企業提供更加快捷、高效、優質的警服務,(四)進一步簡化、優化了證照辦理手續,為重大工程、重點項目建設開設“綠色通道”(五)嚴格規范執法服務行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公安局政治部主任魏肇成說,這次《規定》的內容主要是針對涉及在我州投資發展的所有企業,(外地企業和本地企業同樣適用),《規定》的重點主要是,縮短了企業辦證的時限和對輕微的交通違法行為或首次違法行為,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放寬了處罰力度。制定《規定》的目的,就是要營造一個良好的企業投資環境,讓外來企業和本地企業對在黔東南州投資有興趣,有信心,有保障,服務好。
《黔東南州公安機關保障投資環境服務經濟發展三十條措施》
一、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涉企違法犯罪活動,全力保障我州企業健康發展
(一)進一步加大企業及周邊治安秩序整治力度,嚴厲打擊盜竊工業原材料和盜竊破壞電力、電信、廣播電視、生產設施等案件。
(二)堅決查處非法行業壟斷、糾幫結伙對經營單位尋釁滋事、討債逼債、強行推銷等違法行為,著力打擊黑惡勢力通過開設賭博公司、討債公司牟取暴利以及插手拆遷、醫患糾紛、工程項目競投標等犯罪活動。
(三)嚴厲打擊擾亂企業生產經營秩序、侵犯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員工和家屬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四)州、縣(市)兩級公安機關對涉案金額大、影響惡劣的涉企案件實行
領導掛牌督辦、專人專案偵辦制度。 (五)對州內具有知識產權的企業實行州、縣兩級公安機關分級掛牌重點保護制度,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活動,依法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幫助企業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防范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的發生。
二、積極推行人性化、柔性化執法服務,全力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六)對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的違法問題,堅持以教育為主,盡量采用經濟和行政手段解決。對其中的一般違法行為和輕微犯罪行為,根據具體情節,依法予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對輕微的違法行為或首次違法行為實行告誡式執法。
(七)對涉嫌經濟違法犯罪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許可范圍內,慎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慎用凍結企業帳戶、查封和扣押企業財產的措施;確需采取強制措施的,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銜接工作,確保企業正常生產。
(八)對在我州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立案偵查或采取強制措施的,須經縣、州公安機關主要
領導審批。
(九)外省、市公安機關派員或來函對我州企業負責人、高級技術人員采取強制措施的,我州公安機關必須認真審查,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予以協助。
(十)對涉及企業負責人、高級技術人員的道路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在3萬元以下的,一律不暫扣機動車輛;經濟損失在3萬元以上,依法需要檢驗鑒定車輛的,必須在現場勘查后48小時內檢驗完畢并放行車輛。交通事故涉及人員傷亡的,凡有經濟賠償能力或肇事車輛已投保的,除需要檢驗鑒定外,一律不扣留機動車輛。
三、推動警務前移聯動服務模式,為企業提供快捷、高效、優質的警務服務
(十一)我州各級公安機關的治安、消防、出入境管理、經偵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進一步加強與轄區企業的聯系,建立定期聯系走訪制度,無償為企業提供政策、法律服務和技術咨詢,定期征求和了解企業的意見和需求,主動上門為企業服務,加強企業周邊的治安防范,為企業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十二)對投資額在1000萬-5000萬元企業,各縣(市)公安局應當納入重點幫助、指導、服務的范圍;對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由州公安局負責重點聯系。
(十三)對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所在地公安機關要建立警務室,隨時向建設單位提供安全防范、法律咨詢等服務;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通報涉及企業經營、內部安全等方面的信息,有針對性地做好預警防范工作。
(十四)進一步創新警企聯系機制,大力推進網上公安局、網上派出所、網上車管所、網上服務窗口、網上警務室等網絡服務平臺建設,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行政審批等服務。
四、進一步簡化、優化證照辦理手續,為重大工程、重點項目建設開設綠色通道
(十五)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外來投資企業、非公企業可設立集體戶口,實行統一管理;企業聘雇的暫住人口,可由企業統一向當地公安機關申報登記。
(十六)在我州外來投資企業、非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我州外來投資企業、非公企業聘雇的負責人、高級技術人員(本省公民),因本企業業務需要出國,除可向戶口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外,也可向企業所在地、企業主要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十七)為在我州外來投資企業、非公企業赴香港、澳門商務開辟綠色通道,為招商引資提供便利。凡在我州外來投資企業、非公企業工作的外省籍人員,因本企業業務需要赴香港、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可向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可審批簽發3個月或1年多次商務簽注。
(十八)對外來投資企業、非公企業人員赴國(境)外簽訂合同、應邀參加展覽會、交易會、招投標、檢驗、監裝設備或物資等緊急商務活動的,公安機關可在3日內辦結,為申請人提供更便捷的服務。對申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來領取出國 (境)證件的,公安機關按照申請人的要求,提供送證照上門或特快專遞證照服務。
(十九)對外來投資企業、非公企業,建立信譽檔案并逐步批準設置港澳商務專辦員。專辦員可以為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副總經理以上職務或董事會成員)代辦再次港澳商務申請或代為領取出國(境)證件;經企業法人代表授權并在我州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登記后,法人代表可委托企業其他負責人或董事會成員為企業赴港澳人員簽署單位意見。
(二十)在我州投資的外來投資企業、非公企業聘雇的外國籍負責人、高級技術人員及其配偶和不滿18周歲的子女,可申請辦理1至5年的居留許可。
(二十一)對在我州投資5000萬以上的企業實行車輛檢測、駕駛證審驗、發證等相關服務預約制度,其負責人、高級技術人員需換領我州駕駛證的,憑本人申請、身份證和駕駛證登記資料,優先辦理。
(二十二)對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企業的總經理或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參加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期滿,因商(公)務出差或出國未能考試領證的,由車管部門與其另行預約安排考試發證。
(二十三)在我州新建、改建的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項目,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后5日內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和審查;論證結束后, 5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報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完畢。
(二十四)實行消防行政許可一次性告知制度和國家、省、州重點工程項目提前介入制度。對一般建設項目由消防部門行政審批改為備案,設立便民服務窗口和消防服務熱線電話,提供消防法律和技術咨詢服務,受理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
(二十五)推行公安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納入縣市政府
政務服務中心,實行一站式集中審批,最大限度方便企業。 (二十六)在
黔東南州投資經營的股份公司股東、個體私營企業業主、企業經營管理者、個體工商戶、從事農業產業發展的技術推廣和承包經營戶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可 在投資所在地落戶。
五、嚴格規范執法服務行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二十七)除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規定必須進行的檢查外,公安機關及其民警不得隨意對企業進行檢查。依照上述規定進行檢查時,必須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署的檢查文件和人民警察證件。對掛牌聯系的重點企業進行檢查,須報主管局領導同意。其他例行治安檢查,可委托企業內部保衛組織或保安服務組織進行檢查。嚴禁公安機關及其民警對同一企業的同一事項進行重復檢查。
(二十八)對涉及外來投資企業、非公企業的經濟犯罪案件,立案前必須認真進行審查,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嚴禁公安機關及其民警插手經濟糾紛。
(二十九)對未納入《貴州省公安機關執行的行政專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嚴格執行收費登記制度;嚴禁向企業索要贊助和強行向企業推銷或指定產品;嚴禁罰款不出示處罰決定書或不出具罰款收據。
(三十)建立健全舉報和督察制度。公安機關及其民警違反上述規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向
黔東南州公安局投訴、舉報(舉報電話:州公安局指揮中心0855—8508110、督察支隊0855—8512112)。一經查實,一律嚴肅處理,追究相應責任。查辦情況在5日內向投訴、舉報人反饋。本措施自2011年5月1日起執行。
(李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