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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1日,從江縣交警大隊依法對一名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并且暴力抗拒民警執法的男子實施了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2月20日17時10分,一輛未懸掛號牌的大型汽車行經八洛春運服務站時,縣交警隊大隊長蒙培林帶領駐站民警示意其停車檢查,此車看到民警示意停車,就減速行駛,當車輛駛近民警身邊時,突然加大油門往前沖,蒙培林立即通知副大隊周崇平、副教導員楊建平、事故中隊長吳紅兵等攔截。當此車行駛至廣成線0871km+500m處時,被查獲。車子停下后,看到該車駕駛有酒意,民警即要求該車駕駛人劉某(男,家住陜西省咸陽市秦都區雙照鎮龐南劉村200號)接受酒精測試。劉某下車后暴跳如雷、動作粗暴、語言粗俗、揮拳相向、態度橫蠻、十分不配合,被圍觀群眾紛紛指責,時間長達半個多小時,在群眾的指責聲中劉某勉強接受酒精測試,后縣公安局巡邏特警隊強行將其帶離。
經酒精測試,劉某酒精含量為145.9mg/10ml,處于醉酒狀態。
經查,劉某在中鐵21局2標段(從江縣谷坪鄉幫土村路段)打工,幫人駕駛機動車。當時劉某駕駛的車輛未懸掛號牌,后查實為陜D71108。
從江縣交警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劉某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處于行政拘留15日,罰款2000元,扣證6月個月的處罰。(陸方毅 特約記者 唐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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