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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緩刑期間又被驗出吸毒的臺灣女藝人蕭淑慎,臺灣法院今日(17日)以三個毒品罪分別判刑她4到6個月,合并執(zhí)行1年1個月,均得易科罰金。

蕭淑慎被判1年1個月。
中新網(wǎng)11月17日電 在緩刑期間又被驗出吸毒的臺灣女藝人蕭淑慎,臺灣法院今日(17日)以三個毒品罪分別判刑她4到6個月,合并執(zhí)行1年1個月,均得易科罰金。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消息,蕭淑慎于07年間因吸食古柯鹼遭法院裁定勒戒,她于7月間勒戒完畢后,卻又因再度吸食古柯鹼,遭法院判處1年7個月、緩刑4年。去年5到7月間的緩刑期間,她接受3次例行性尿液檢驗,3次均驗出2級毒品反應(yīng),因而遭檢方起訴。
她一審出庭時否認(rèn)吸毒,并辯稱是因長期服用抗抑郁藥,但法官未采信她的辯詞,認(rèn)定她在緩刑期間施用甲基安非他命三次,判處她1年6個月徒刑。
隨后,蕭淑慎不服上訴,在審理時改口認(rèn)罪,承認(rèn)吸食2級甲基安非他命。法官審酌她坦承犯行,并基于鼓勵被告認(rèn)罪,僅輕判1年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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