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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 (特約記者 姚學茂)根據規定,天柱縣從今年元月1日起全面開征價格調節基金,凡在天柱縣行政區域內的郵政通信行業、金融保險行業、電力行業、成品油及燃氣經營企業、城鎮自來水供水企業、煙草行業、文化娛樂業(含各種歌舞廳、網吧、商務娛樂會所等娛樂場所)、服務業(含各種洗浴中心、桑拿浴、保健足療、美容美發、餐飲業、旅店業)、廣告經營企業、礦產品生產銷售企業等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一律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總額的1‰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已開征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煤炭產品除外)。享受減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產品,價格調節基金的征收同時作相應減免。
價格調節基金主要用于政策性補償、平抑糧、油、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價格異常波動、對困難群體的動態價格救助、支持重要商品儲備、為保障供給促進流通和結構調整進行的政府資助等方面。
價格調節基金統一由縣國稅局和地稅局在征稅時一并代征,由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局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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