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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 (特約記者 姚學茂)從今年元月1日起,天柱縣對城區范圍內的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工具)、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縣城居民和縣城暫住人口等開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
收費標準為:城鎮居民為6元/月·戶;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按在崗人數向單位征收3元/人.月。同時,對以下六類人員實行減免政策,(一)軍隊、武警、消防等部隊和現役軍人免收;(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居民免收;(三)享受國家定期優扶對象的減半征收;(四)下崗職工憑下崗證發放之日起三年內減半征收;(五)特困企業減半征收;(六)殘疾人憑證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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