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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 (記者 李麗娟)近日,凱里市人民法院對凱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周某某、孫某某濫伐林木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兩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三千元。
經審理查明,2009年7月,被告人周某某、孫某某、梁某某(在逃)以13500元的價格買得凱里市爐山鎮偉勇村潘某某在大中坡的山林一片,并由周某某與潘某某簽訂了購買合同。8月,三人(含在逃的梁某某)在未經林業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擅自進行砍伐馬尾松林木142棵,折合活立木蓄積70.591立方米,造成經濟損失26673元。鑒于兩被告人犯罪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審理過程中認罪態度較好,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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