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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 (王衛平 特約記者 唐光新)近日,黎平縣交警大隊查處一起準駕不符駕駛客車的違法行為,及時消除了一起客運安全隱患。
6月8日9時許,黎平縣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黎爐線4公里加200米路段巡邏,在對一輛載有9人的貴HA3578號中型客車進行檢查時,駕車人稱未攜帶駕駛證,執勤民警通過手機短信方式查詢其駕駛證信息,發現其辦理的駕駛證為B2準駕車型,屬準駕不符,執勤民警立即將該車予以扣押,要求駕駛人迅速將車上乘客予以轉運后到縣交警大隊接受處理。經詢問,違法嫌疑人吳某對其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貴HA3578號中型普通客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鑒于吳某未隨車攜帶駕駛證、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車輛的違法行為,黎平縣交警大隊依法處以吳某罰款1020元,并處行政拘留15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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