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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東南日報消息 曾因搶劫罪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剛刑滿釋放一個月的張甲不思悔改,重操舊業,又進班房。近日,由三穗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甲因犯搶劫罪、強奸罪被法院一審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張乙犯搶劫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2009年12月2日,被告人張甲準備仿真手槍、尖刀、假炸彈等作案工具,邀約同鄉張乙來到三穗縣尋找作案目標,當晚23時許,張甲從某發廊將被害人胡某帶至賓館嫖宿,凌晨3時許,二張對胡某進行恐嚇和毆打,向胡索要1.6萬元,胡電話向朋友求助,并要朋友把款打到其卡上,其朋友懷疑胡遭綁架,并報警,其間,張甲又與胡某發生性關系。次日上午10時許,張甲挾持胡某前往郵局取款時被守候的民警抓獲,張乙亦同時落網。
法院審理認為,二被告人將被害人胡某控制后采取暴力手段索要錢財的行為構成搶劫罪,張甲在胡某處于高度緊張、恐懼無助的情況下與其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構成了強奸罪,根據犯罪事實和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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