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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 (記者 劉仙)劉某與楊某兩人因做生意時下雨排水問題發生矛盾,雙方爭執不下以至大打出手,最終鬧上法庭。案件經一審、二審判決,判處劉某賠償楊某醫療費用等2153.85元。
由于劉某拒不執行,楊某便向凱里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誰知,劉某在接到送達執行通知后第二天便將銀行存款五萬余元轉移至其他人賬戶。妄圖逃避執行。執行員查明該案事實后多次找到劉文瓊做工作,但劉文瓊揚言“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且被執行人在執行法官向其宣講法律,促其履行義務過程中態度蠻橫,拒不履行義務。由于劉某態度強硬、惡劣,凱里市法院于2010年5月11日依法對劉某進行了拘留。
被拘留后,劉某終于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不但履行了全部義務,并書面悔過認錯,經報請凱里法院院長批準,劉某被提前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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