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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 (夏冰 記者 楊驥)今年2月8日,劍河縣革東鎮五岔村發生山林火災。案發后,劍河縣各級各部門奮力救火,但因火勢太大,火被撲滅時已造成燒58.7公頃林地被燒。
案發后,五岔村村民潘某某(女)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協助警方調查。經查明,當天潘某某在她的田里燒干玉米桿,一不小心引發的山林大火。
4月13日,劍河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被告人潘某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確認。考慮到案發后被告人潘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承諾在五岔村的失火林地造林作為對該村的補償,故依法對其予以減輕處罰,遂判決被告人潘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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