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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 (曾令義 記者 劉仙)近日,凱里市法院對非法傳銷頭目王愛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作出了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王愛祥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這是刑法修正案(七)公布實施后凱里市法院審結的首例傳銷犯罪案。
據悉,王愛祥系四川省洪雅縣人。2005年11月份,王愛祥經人介紹加入借推銷香港海瀚實業公司、英國邁冉投資有限公司保健產品從事非法傳銷法動的傳銷組織。之后,王愛祥明知其參加的傳銷組織是以發展下線人員,“拉人頭”購買產品,按層級提取報酬的方法為經營模式,積極在我省銅仁市及凱里市兩地發展多名下線人員,成為“經理”。至2009年3月止,王愛祥發展的下線人員中,除部份人員離線外,還有下線52人,傳銷產品157份,傳銷金額50余萬元。
案經審理認定,王愛祥以推銷商品為名,用發展下線人員的方法要求參加者購買商品獲得加入資格,并按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按以發展人員的購買商品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下線人員,騙取財物,其行為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遂依法刑法224條及刑法修正案(七)第4條的規定作出前述判決。
宣判后王愛祥服判,檢察機關亦未抗訴,判決書已生效,王愛祥已被交付執行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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