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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金陽時訊消息 黔東南州鎮遠縣 陽鎮39歲男子林強,被執行行政拘留期間,在該縣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內身亡(本報曾報道),其妻女狀告鎮遠縣公安局,欲索賠80萬元。12日,該案在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
據悉,林強的妻子尹紅及其女兒林裕鳳訴稱:2009年6月5日23時許,鎮遠縣公安局以林強吸食毒品海洛因為由將其抓獲。6月6日,警方給予林強行政拘留14日的行政處罰,并交由該縣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執行。6月10日,林強家屬接到縣公安局的通知——林強于當天上午9時許在拘留所上吊死亡。此后,該縣公安局先后下發兩份《鑒定結論通知書》,結論分別為自縊死亡和縊頸致死。
原告認為,該縣公安局及其工作人員對林強非正常死亡一事存在玩忽職守違法行為,警方應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去年11月9日,鎮遠縣法院下達一審判決書:確認被告縣公安局在對林強執行行政拘留期間,沒有不履行法定職責行為。駁回原告尹紅、林裕鳳的訴訟請求。
去年11月18日,死者林強的妻子尹紅和女兒林裕鳳因不服一審判決,向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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