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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 (記者 楊驥)9月3日上午,吳女士向記者爆料稱,她租用黔東南州運管處一門面做生意(某粗糧莊),簽有合同,但運管處稱要收回自用,造成違約,并給她帶來經濟損失。記者采訪州運管處后得知,收回門面一說純屬烏有,造成糾紛的原因或為吳女士誤會造成。
吳女士:收回門面造成經濟損失
據吳女士介紹,她與陳女士于去年6月合伙租用原州運管處工作大樓一樓門面做生意。今年4月,陳女士不愿做了,便以19000元的價格轉讓給吳女士。因合同到期,今年5月1日,吳女士與州運管處簽訂新的租用合同(合同截止日為2010年4月30日),然而,5月8日,州運管處通知她說門面將收回自用。為此,吳女士多次到州運管處協調均無果。門面從5月份至今未營業,亦未重新裝修(吳女士稱設備等陳舊,她欲重新裝修和購新設備),給她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
州運管處:收回之說純屬烏有 吳至今未交房租
為了解真相,記者就該事件采訪州運管處。州運管處辦公室主任張先生告訴記者,運管處既然與吳女士簽訂合同,就會按合同辦事,收回門面一說純屬烏有。自5月1日與吳簽訂租用合同后,門面鑰匙一直在吳手中,吳拿著鑰匙卻不經營,至今房租未交(房租按季度交,合同簽訂時理應交第一個季度的租金,此后將在季末交下一季度的租金)。
“吳至今不交租金,亦不經營。這些天來,有很多人打電話詢問那個門面是否可以租用,不知道是不是吳想轉讓出去而透露的信息,才會有這么多人打電話來詢問,但合同規定,門面轉讓必須經過州運管處同意。”副處長楊先生對記者說,“希望吳依照合同辦事,續交租金,早日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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