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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 (特約記者 楊歡 攝影報道)8月2日凌晨3時,廣西南寧16歲的少年鄧森山,在被送入網癮戒除中心10小時后身亡的事件后,人們的目光再一次拉回了青少年上網的問題上。
據悉,由于正值暑假,中博商業步行街周圍的網吧幾乎每家都是人滿為患,而在這些網吧當中每一家都或多或少有未成年人的身影。網吧光線昏暗,空氣混濁,可這些“小網民”卻聚精會神的盯著面前的電腦屏幕,甚至有一些年齡看上去才10左右的小孩嘴里還叼著煙頭,網吧門口“禁止未成年人入內”的標語明顯成為了裝飾。
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6條明確規定: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然而未成年人去網吧上網的問題確屢禁不止,我們不僅要問:“禁止未成年人入內,何時禁止,監督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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