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特約記者 張正特)11月25日,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對2009年社會消防工作責任目標未完成情況進行責任分解,責令各責任單位對照責任目標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在200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標任務。
此次分解督辦的消防責任目標主要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經費保障、火災隱患整治、社區和農村消防工作和滅火救援體系建設六個方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是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達標活動進展緩慢,截止10月10日,全州達標率只有25%;推廣消防安全遠程遠程系統不力,責任書要求上半年各縣、市(區)入網率達80%,截止目前,入網率只達到51%。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要求完成所有建制鎮的消防規劃編制工作,目前完成43個,未完成的有46個;營房建設和改造工作進展緩慢;凱里市特勤中隊、岑鞏、丹寨、麻江消防站年度要投入使用。另外,一些縣市消防車輛任務及搶險救援器材配備不到位。
今年,全州共有10家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被省、州兩級政府掛牌督辦整改,其中省政府掛牌督辦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有4家,州政府掛牌督辦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有6家。截止目前,省立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已全部整改完畢,州立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只完成一家。社區和農村消防工作也緊張緩慢。
州委、州政府在文件中就目標責任存在的突出問題,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了全面細化分解,并明確要求200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標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