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本港記者 楊驥 州電視臺記者 李寧)5月16日從黔東南醫保辦獲悉,為解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人員因患大病超過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以外的費用問題,黔東南州擬頒布該州城鎮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辦法。根據該辦法,參保居民患大病后最高可獲10萬元“報銷”。
據介紹,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繳納了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的參合居民均可參加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該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籌集標準為:在校中小學生、18周歲以下少年兒童每人每年繳費30元;其他18周歲以上城鎮居民每人每年繳費50元。政府每人每年補助10元,在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府總體補助范圍內調劑。
每一保險年度內,參保人員產生符合相關規定的醫療費用,由城鎮居民大病補充保險醫療基金按以下標準支付: 4萬元以下(含4萬元),支付比例為85%;4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含8萬元),支付比例為90%;8萬元以上至高支付限額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