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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 (龍華 記者 楊懿)近日,錦屏縣一店鋪老板李某某在自己店鋪門面前與過路商販購進“五星習酒”、“金質習酒”共11件,經貴州茅臺酒廠(集團)習酒有限責任公司鑒別,鑒定結論為該產品是假冒貴州茅臺酒廠(集團)習酒有限責任公司產品。
據介紹,李某某在自己店鋪門面前與過路商販購進“五星習酒”6件,每件648元,計3888元,“金質習酒”購進5件,每件720元,計3600元,合計價款7488元。李某某在購進假冒“習酒”后,“五星習酒”已銷售1件,銷售價每瓶128元,盈利120元;“金質習酒”已銷售4瓶,銷售價每瓶138元,盈利72元。李某某銷售的“習”酒經貴州茅臺酒廠(集團)習酒有限責任公司鑒別,鑒定結論為該產品是假冒貴州茅臺酒廠(集團)習酒有限責任公司產品,侵犯了貴州茅臺酒廠(集團)習酒有限責任公司“習”字酒商標專用權。
日前,錦屏縣工商局責令其停止侵權行為,沒收假冒“五星習酒”33瓶、“金質習酒”26瓶并處以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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