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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 (賀定輝 特約記者 唐學章) 近日,
姜某與潘某均系
2008年3月13日,飽受感慨折磨的姜某一紙訴狀將潘某告上法庭,強烈要求與潘某離婚。尚重法庭受理此案后,對案情進行了認真的分析,并電話與在浙江打工的潘某聯系,要求其回家應訴。潘某在電話中說:因經濟拮據,小孩讀書又要錢,而且路程遠,車費貴,所以不能回來。鑒此,尚重法庭認為如簡單的一判了之,社會效果不佳。經請示同意后,法庭干警決定創新審判方式,采用電話開庭的方式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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