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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訊(邵梓元 記者潘光銀)為了泄私憤而誣陷他人盜竊,使無辜者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被告人朱榮祥傷害了別人,也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浙江省建德市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誣告陷害罪將
近日,建德市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朱榮祥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同時,還以誣告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據法院查明,被告人朱榮祥系黔東南州
朱榮祥念念不忘報復楊某。為了使楊某也受到法律追究,他故意捏造了楊某參與共同盜竊作案的事實,主動向公安機關進行了“坦白交代”。公安機關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楊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后雖經審查查清了事實,但由于被告人朱榮祥的誣告,致使楊某被羈押了30天。法院認定被告人朱榮祥的行為已構成誣告陷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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