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遠六舉措為學校“護航”
一是成立以縣長為組長,以政法委書記、分管教育的副縣長為副組長,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學校及周邊治安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加強各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通報最新情況、處置難點問題等日常事務;二是制定《校園安全大檢查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學校及周邊治安環境整治工作方案》,明確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目標任務及要求,確保工作有序開展;三是建立副科級領導聯系學校制度,要求聯系領導每月至少深入校園1次,幫助學校排查安全隱患、制定工作方案、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四是加強宣傳,提高師生安全防范意識。通過校會、班會、黑板報、宣傳欄等形式加強師生安全教育,切實增強師生防范意識,同時加強消防等緊急疏散安全演練;五是加強學校內保工作。落實安保人員、配備防護裝備、安裝監控設備,制定門衛制度及進出人員登記制度;六是建立校園安全隱患排查臺帳。對排查出的隱患登記造冊建立臺帳,明確整改期限、整改單位及責任人,并密切進行跟蹤,直至隱患排除。
(陽南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