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發(fā)狂砍前妻和女兒 女兒跪地求父親收手

廈門網-廈門商報訊 (記者 倪立婧)昨天清晨5時許,蓮岳里一棟居民樓內,小美(化名)和母親正待在房間內,突然父親拿著一把菜刀沖了進來,向母親砍去。小美見狀,立即跪在地上向父親求饒,但父親卻沒有因此收手,反而將菜刀向她揮來……
事發(fā)之后,小美和母親被送往中山醫(yī)院救治。據(jù)小美說,父親發(fā)狂是因為精神分裂癥發(fā)作。
[緣由]
患精神分裂突然發(fā)狂
為什么該男子拿刀砍前妻和女兒?小美和母親向記者講述了事情經過和緣由。
小美今年只有17歲,父親姓王。早在小美七歲的時候,父母就離婚了。但是由于母親沒有固定工作,家庭條件不好,父母還是居住在同一套房。平時,王某住一個房間,小美和母親住一間。
幾年前,王某被查出患有精神分裂癥,他就辭去工作一直待在家里。由于他一直都接受治療,所以情況并不壞,只是偶爾脾氣比較暴躁,會動手打人。
但是從22日晚上開始,王某的情緒開始失控,在家里大吵大鬧。這可把小美母女嚇壞了,整個晚上她們都關著房門,不敢入睡。
小美說,“以前爸爸都是10日去醫(yī)院打針,但是這次拖到了20日才去注射,不知道有沒有關系?”
[現(xiàn)場]
女兒跪地求父親收手
到了昨天清晨5點多,房門突然被踹開,小美發(fā)現(xiàn)爸爸闖了進來,手上還拿著一把菜刀。母女兩人嚇壞了,躲在了房間的角落。他進來后,還問小美母女是什么人,為什么要害他?
接著,王某逼近母女倆,并首先向前妻下手,朝她身上砍了一刀。
小美流著淚,擋在母親身前,跪著求父親收手,“不要打媽媽,不要打媽媽。”但此時的王某完全沒有理智,朝著她們母女就是一陣砍。
看到母女倆倒在血泊中,王某退出了房間。這時候小美才打電話報警。
民警趕到他們家的時候,王某卻把房門反鎖,一直不肯開門。消防官兵隨后趕到并破拆房門,王某被制服后送往仙岳醫(yī)院。
[傷勢]
女兒額頭縫了13針
在醫(yī)院內,記者看到小美正躺在病床上,還有些驚魂未定。她身上披著家居服,額頭上有一道長長的傷口。在病床旁邊,還放著一件棉衣,上面沾滿了血跡。
過了半個小時,記者見到了小美的母親,她剛去藥房拿藥。她的頭部纏著紗布,情況看起來要稍微好一些。
中山醫(yī)院的醫(yī)生說,小美母女全身多處被砍傷,小美右額的傷口最大,共縫了13針,而她母親頭部則縫了7針。小美的傷勢更為嚴重,CT診斷結果顯示,其右側額區(qū)骨折,皮下軟組織也有腫脹。不過,醫(yī)生表示,根據(jù)目前診斷結果,母女傷情并無大礙。
小美母女說,以后不管怎么樣,她們也不會再和王某住在一起。由于經濟情況不是很好,她們在醫(yī)院做了一些處理后就離開了。
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
律師:可從輕處罰
廈門明嘉律師事務所金南翔律師說,按照刑法規(guī)定,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分為三種:第一種,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第二種,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負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第三種,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負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根據(jù)以往案例,王某的行為應屬于第三種,在沒有完全喪失辨認能力的情況下持刀傷害家人,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具體要根據(jù)司法機關的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