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上課講話遭老師掌摑 打人者被判賠3千元
見課堂秩序不好,倉山某小學的年輕老師肖某就要學生小友(化名)罰站,還一巴掌將他打得鼻子出血。為此,肖某被這名學生告上法庭。日前,(福建)倉山區法院判令肖某必須賠償小友的醫療費等損失3174.58元。
2010年9月16日上午,肖某在倉山某小學上課,因當時課堂上紀律不太好,他就讓學生安靜點配合教學。由于學生未理會他的話,他很生氣,就叫小友及其他7名學生到講臺旁罰站。在罰站期間,小友與第一排的同學說話。肖某聽到后很不高興,狠狠地一巴掌摑在小友的臉上。頓時,鮮血從小友的鼻孔里涌出。之后,肖某接著上課,未將小友送到醫院檢查。
放學后,小友將此事告訴了父親,其父隨后報警。經司法鑒定,小友屬輕微傷。
小友的父母代小友將肖某告上法庭,要求他賠償醫療費、營養費等各項損失1萬多元。
庭審中,肖某承認自己當時打學生不對,愿意在合情合理的范圍內賠償小友的損失。
倉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肖某作為任課老師,在課堂上打小友一巴掌致其輕微傷,他的行為發生在學校之內和教學之時,目的是為了維持課堂紀律,應視為教師履行職務時對學生實施的一種侵害行為,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鑒于本案原、被告均放棄追究學校的責任,而且肖某愿意對自己的過錯承擔賠償責任,法院予以認可。
據此,該院判令肖某賠償小友醫療費、交通費、營養費、傷情鑒定費等各項損失3174.58元。(福州晚報 陳鴻星 黃長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