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女子賓館嘔吐窒息死亡 賓館被判賠5萬元
深夜,男同事帶著一個醉酒女孩入住上虞的一家賓館。當晚,男同事強奸了這個女孩。
第二天,男同事發現,女孩已經不幸死亡。經法醫鑒定,女孩系嘔吐物吸入堵塞呼吸道導致窒息死亡。
男同事得到了法律的懲罰。被告上法庭的,還有女孩入住的賓館。
經審理,上虞市人民法院判定,賓館需支付5萬多元的經濟賠償。
這筆賠償理由為何?
嘔吐窒息,酒醉女賓館身亡
女孩小李是安徽人,2007年來上虞,在一家足浴店工作。
2009年11月12日晚上11點左右,小李下班后,和同事們一起吃夜宵。
她喝了不少白酒,醉得不省人事。幾個同事把她帶到了一家賓館入住。
當同事們扶著她到賓館時,小李因醉酒突然倒地,在賓館門口的臺階上摔倒,頭撞到了地上。
當時,大家都沒有在意。其中一個男同事戴某用自己的身份證開了一個房間,并提出要留下照顧小李。
當夜,戴某強奸了小李。
第二天清晨6點左右,戴某醒來,發現小李躺在身邊,手腳冰冷,也沒有了心跳。他趕緊叫賓館報警。
經法醫尸檢鑒定,小李系嘔吐物吸入,堵塞呼吸道,導致窒息死亡。
法醫認為,小李自身因酒精中毒發生嘔吐,在中毒致人昏迷、呼吸中樞抑制情況下,嘔吐物不能及時排出誤吸入呼吸道,是造成其窒息的主要原因。
而小李頭部損傷,雖不致命,但也可致人嘔吐,這是造成其窒息的第一輔助原因。戴某趁小李酒醉之際對其進行強奸,是造成窒息的第二輔助原因。
戴某已于去年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賓館是否有責,原被告各執一詞
小李意外死亡后,小李的母親認為,賓館方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其女兒遭受到人身侵害,賓館應負有責任。
李家多次要求賓館給予賠償,但賓館方以多種借口拒絕。
無奈,李母將賓館方告上了上虞法院,要求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贍養費、精神撫慰金等570333元的50%,合計285166.5元。
李家認為,賓館明知小李已經醉了,卻沒有起到保護作用,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賓館方則辯稱,小李曾經因為同事一起喝醉酒后入住賓館,期間是戴某及同事將護送到房間居住。無論是造成小李直接死亡的原因還是戴某的強奸事實,都不構成本案被告有過錯,賓館是安全的。
賓館方還出示了一份上虞市“旅館業雙積分管理辦法”,證明賓館沒有監管的義務;同時,賓館方還表示,當時對戴某和女孩進行了旅店登記,屬依法經營,無需承擔責任。
法院:賓館未盡合理的安保義務
經過審理,上虞市人民法院一審判定,賓館對女孩的死亡負有一定責任。
法院認為,該案是旅店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死者小李入住賓館,賓館與小李之間就形成了住宿服務合同,在小李住宿期間應提供安全保障義務。
昨天,辦案法官解釋說,在這個案子中,賓館方有以下幾點不當:
小李在醉酒后被戴某等人帶至賓館時,已醉得沒有意識。一個嚴重醉酒的女房客被幾個男人攙扶進來,賓館工作人員沒有足夠警覺,只登記了戴某的身份證后就開了房,沒有做到力所能及的詢問和查看;
其二,見到小李摔倒撞到頭,賓館工作人員也沒有去查看小李情況;
另外,根據相關規定,無有效身份證件人員不得住宿,一人登記,不得多人住宿,本案中,賓館也違反了相關規定,具有過錯。
“被告賓館沒有盡到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對小李的死亡負有一定的責任,應承擔賠償費10%的責任,合計50996元。”辦案法官說。
第二天,男同事發現,女孩已經不幸死亡。經法醫鑒定,女孩系嘔吐物吸入堵塞呼吸道導致窒息死亡。
男同事得到了法律的懲罰。被告上法庭的,還有女孩入住的賓館。
經審理,上虞市人民法院判定,賓館需支付5萬多元的經濟賠償。
這筆賠償理由為何?
嘔吐窒息,酒醉女賓館身亡
女孩小李是安徽人,2007年來上虞,在一家足浴店工作。
2009年11月12日晚上11點左右,小李下班后,和同事們一起吃夜宵。
她喝了不少白酒,醉得不省人事。幾個同事把她帶到了一家賓館入住。
當同事們扶著她到賓館時,小李因醉酒突然倒地,在賓館門口的臺階上摔倒,頭撞到了地上。
當時,大家都沒有在意。其中一個男同事戴某用自己的身份證開了一個房間,并提出要留下照顧小李。
當夜,戴某強奸了小李。
第二天清晨6點左右,戴某醒來,發現小李躺在身邊,手腳冰冷,也沒有了心跳。他趕緊叫賓館報警。
經法醫尸檢鑒定,小李系嘔吐物吸入,堵塞呼吸道,導致窒息死亡。
法醫認為,小李自身因酒精中毒發生嘔吐,在中毒致人昏迷、呼吸中樞抑制情況下,嘔吐物不能及時排出誤吸入呼吸道,是造成其窒息的主要原因。
而小李頭部損傷,雖不致命,但也可致人嘔吐,這是造成其窒息的第一輔助原因。戴某趁小李酒醉之際對其進行強奸,是造成窒息的第二輔助原因。
戴某已于去年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賓館是否有責,原被告各執一詞
小李意外死亡后,小李的母親認為,賓館方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其女兒遭受到人身侵害,賓館應負有責任。
李家多次要求賓館給予賠償,但賓館方以多種借口拒絕。
無奈,李母將賓館方告上了上虞法院,要求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贍養費、精神撫慰金等570333元的50%,合計285166.5元。
李家認為,賓館明知小李已經醉了,卻沒有起到保護作用,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賓館方則辯稱,小李曾經因為同事一起喝醉酒后入住賓館,期間是戴某及同事將護送到房間居住。無論是造成小李直接死亡的原因還是戴某的強奸事實,都不構成本案被告有過錯,賓館是安全的。
賓館方還出示了一份上虞市“旅館業雙積分管理辦法”,證明賓館沒有監管的義務;同時,賓館方還表示,當時對戴某和女孩進行了旅店登記,屬依法經營,無需承擔責任。
法院:賓館未盡合理的安保義務
經過審理,上虞市人民法院一審判定,賓館對女孩的死亡負有一定責任。
法院認為,該案是旅店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死者小李入住賓館,賓館與小李之間就形成了住宿服務合同,在小李住宿期間應提供安全保障義務。
昨天,辦案法官解釋說,在這個案子中,賓館方有以下幾點不當:
小李在醉酒后被戴某等人帶至賓館時,已醉得沒有意識。一個嚴重醉酒的女房客被幾個男人攙扶進來,賓館工作人員沒有足夠警覺,只登記了戴某的身份證后就開了房,沒有做到力所能及的詢問和查看;
其二,見到小李摔倒撞到頭,賓館工作人員也沒有去查看小李情況;
另外,根據相關規定,無有效身份證件人員不得住宿,一人登記,不得多人住宿,本案中,賓館也違反了相關規定,具有過錯。
“被告賓館沒有盡到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對小李的死亡負有一定的責任,應承擔賠償費10%的責任,合計50996元。”辦案法官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