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7年共查50起內幕交易大案 金額逾45億
4起黨員干部內幕交易案曝光
監察部通報內幕交易典型案例 最高非法獲利超億元
監察部、公安部、證監會昨天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近年來查處內幕交易案件工作情況,其中,近年來查處的4起黨員領導干部內幕交易典型案件被詳細通報。
涉案金額超過45億
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表示,自2004年公安部部署查處內幕交易案件以來,公安部直接偵辦和組織地方公安機關查處“杭蕭鋼構”案、“廣發證券”案等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大案要案總計50起,涉案金額超過45億元,查實非法獲利高達22億余元,抓獲犯罪嫌疑人90余名,挽回經濟損失超過12億元。
銀河證券原書記被判死緩
監察部副部長姚增科通報了近年來查處的4起黨員領導干部內幕交易典型案件。一是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總裁肖時慶,通過內幕交易非法獲利1.04億元,犯內幕交易罪和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二是廣東省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通過內幕交易非法獲利1983萬元,犯內幕交易罪和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三是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原總會計師杜蘭庫,通過內幕交易非法獲利421萬元、幫助親屬非法獲利1202萬元,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四是江蘇省南京市經委原主任劉寶春,通過內幕交易非法獲利75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姚增科說,黨員領導干部內幕交易違紀違法有幾個特點,一是涉案主體多元。既有地方黨政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領導干部,也有證券公司和國有企業高管及有關從業人員,還有利用各種機會探聽內幕信息的人員。這些人或親自實施交易,或動員親朋好友參與買賣,共同謀利;二是非法獲利巨大,獲利速度快,短期投資收益率高達100%甚至300%;三是交易形式隱蔽,違紀違法者為逃避監管,大多借助或指使他人間接進行證券交易,交易行為留痕少,隱蔽性強;四是以迂回形式進行權錢交易、輸送利益。請托人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將所知曉的內幕信息“有意無意”泄露給特定關系人,在既不涉及現金和物品轉移,又不直接損害請托人自身經濟利益的情況下,幫助領導干部迅速獲取巨額非法利益。
移送內幕交易案39起
證監會副主席桂敏杰說,2008年以來,證監會共獲取內幕交易線索426件,共移送內幕交易案件39起,“黃光裕案”、“上海祖龍案”、“天山紡織案”等已定罪宣判。除移送公安機關追究涉案人員刑事責任外,證監會共對31起內幕交易案件涉及的58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對4名當事人予以市場禁入。如遼源得亨內幕交易案、張小堅內幕交易案、北孚集團秦少秋內幕交易案、佛塑股份多名中層管理人員及親屬內幕交易案、原光明集團董事長馬中文內幕交易案等案件受到查處。有關案件處理后會予以公布。晨報記者 王海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