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少年隱瞞同伴死訊被判賠償1.5萬元
本報訊 (記者孫思婭)5少年相約京密引水渠游泳,其中一人落水死亡后,另外4同伴隱瞞實情冒充死者上QQ。昨天記者獲悉,懷柔法院判決隱瞞者賠償死者家長1.5萬元精神損失,同時北京市京密引水渠管理處也被判賠11萬。
少年溺亡同伴隱瞞
今年5月22日,5名少年相約至雁棲學校附近的京密引水渠游泳。因為水流較猛,小峰和小杰便首先為大家試水。小杰失足落水。其他同伴施救未果,小杰溺亡。在4名少年追尋小杰的過程中,曾路遇一名成年人,對方詢問是否有人落水,4少年并未如實回答,最終也未找到小杰。他們回家途中達成攻守同盟,隱瞞小杰落水一事。
據了解,由于小杰沒有回家,他父母當晚曾找到4名少年詢問,4人均稱未見過小杰。小杰父母向公安機關報案。4名少年對民警的詢問仍守口如瓶。
事發幾天后,小杰的家屬發現小杰的QQ上線,家人因此懷疑他離家出走。
其實,早在5月29日中午,一名漁民就在懷柔水庫入水口南100余米處發現了小杰的尸體,但直到6月7日親屬才知道真相。
引水渠管理處被訴
小杰的父母將京密引水渠管理處以及4名少年一起告上了法庭。他們認為,京密引水渠管理處在距離學校如此近的水渠兩岸沒有設置圍欄,沒有警示牌,也沒有巡視員和其他防護措施,行人隨意進入水渠,存在明顯安全隱患,對小杰的死亡存在一定的過錯,應當承擔責任。而小峰等4人隱瞞事實、制造假象致使其在小杰死亡后10多天才知道事實真相,4人的上述行為給他們造成了巨大的身心傷害,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京密引水渠管理處認為,首先設置圍欄的決定權在懷柔區住建委,其次水庫沿岸雖沒有設置警示牌,但卻設有警示標語,每隔200米均有一處“禁止一切水上活動”的警示標語,而且他們已向周邊居民以及包括雁棲學校在內的學校發放了宣傳資料,已經盡到了安全宣傳義務。
4名少年的父母則認為,4人分別只有7歲、11歲、11歲和12歲。4人對小杰并沒有救助義務。他們能在小杰溺水時,沿岸找尋,已經是難能可貴。而4個孩子之所以不講出真實情況,只是因為擔心受到父母的責罰而已,而且小杰父母的精神傷害并不是因為4個孩子不說真實情況而導致的。此外,其中的一名少年的父母還提到,兒子經常受到噩夢困擾,他本身所受到傷害也很大。
4同伴共賠1.5萬元
法院認為,死者小杰雖是未成年人,但應能預見到在水渠內游泳之危險程度,而小杰仍冒生命危險在水渠內游泳,以致發生損害后果,其本人具有重大過錯。小杰的父母作為監護人,沒有對小杰盡到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因此應該對小杰溺水死亡之結果承擔主要責任。法院還指出,管理處作為京密引水渠的管理者,應當在一級保護區內的重點地段設置防護網,對于防止沿渠居民的生命財產因渠而發生損害,應當具有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管理處雖設置了安全警示標語,但未安置防護網或者隔離設施,對危險性存在放任態度,未盡到相應的、有效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此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對于4名說謊少年,法院指出,4人在小杰溺水之時,盡管沒有能力救助,但也未及時求救,在一成年路人詢問其是否有人落水時他們還不予理睬,即便民警詢問也沒有講出實情。在小杰父母和公安機關尋找小杰下落期間,其中1名少年還一直使用小杰的QQ聊天,制造出小杰活著的假象,導致小杰的父母在小杰死亡數日后才知道事實真相,給他們的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損害。
因此,法院判決京密引水渠管理處賠償小杰的父母11萬元,判決4少年(其中2人是一家)每家各賠償小杰的父母500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共1.5萬)。
(注: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