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卡誤存入現金銀行稱沒轍 拒絕退還
北京晨報訊 順手將撿到的銀行卡放入錢包,誰想侄女在存錢時誤將錢存入該卡中,導致7600元無法取出。昨天,程先生將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北京海淀區支行訴至海淀法院,要求對方返還誤存款額,但銀行表示無權返還他人賬戶內的存款。目前本案仍在審理中。
程先生起訴時稱,侄女在兩次存款時均未仔細核對存款單上的信息,便簽了字。在第二次存款簽字后,她突然發現此卡與程先生的信息不吻合,于是馬上告知柜臺服務人員,服務人員隨即凍結該卡。程先生認為,銀行有責任核對銀行卡上的信息,并在存款人簽字后對照簽名進行詢問。事后,他多次要求銀行退還7600元存款,但均遭到拒絕。
不過,銀行認為自己在此事中并無過錯。銀行代理人表示,兩次交易的銀行卡均是程先生的侄女提供,交易存單上均有銀行卡的戶名及卡號,根據存款自愿的原則,銀行依據原告指令進行操作,對方沒有審核信息就簽字確認的行為應由本人自行承擔,與銀行沒有關系。此外,銀行無權將已存入他人賬戶的存款返還給原告,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