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母伙同他人殺死14歲少女并埋尸(圖)
無尸體檢方不起訴
由于未能找到尸骨或者尸體部分,辦案線索中斷。按照高秋紅的理解,李某和崇某都承認殺人了,女兒肯定死了,但她能討回公道。
2010年10月,她收到了一分檢的不起訴決定書,因為“未在拋尸地點找到被害人劉婷婷遺骸,不能確定被害人死亡原因。李某、崇某構成故意殺人罪的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之后,北京市檢察院也支持了這一決定。目前,曾被短暫羈押的李某和崇某已回歸正常生活。
高秋紅表示不理解,嫌疑人都自認有罪的情況下,檢方認為無罪。
她說不斷給最高檢、市政法委等領導反映情況。她說,一次她去反映情況歸來,路過天安門廣場時,看到故宮,當時就痛哭起來,因為有次女兒央求她去故宮玩,但因為手頭緊就沒答應,如今她只能“揣著女兒的照片,到故宮門前坐坐了”。
高秋紅說,他人的同情改變了她同歸于盡、一死了之的情緒。今年8月,高秋紅向一中院刑事自訴李某和崇某,要求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專家稱自訴不樂觀
對此案,研究刑訴法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雷認為,在沒有充分物證的情況下,主要靠被告人供述與單個證言的印證定案確實需要極大的勇氣,但是即使作出不起訴決定,雖然針對兩名被告人的案件已經終結,但被害人遇害的案件并未終結,程雷認為,警方仍然要進行偵查,將來證據出現轉機,仍然可以追究兩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記者未能聯絡上崇某,而李某不愿就此接受采訪,她反復強調“現在說這些還有意義嗎”,也不愿正面回答是否殺人等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自訴案件分為三類,一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是檢察院沒有公訴的輕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權利的行為應當被追究刑責,而公安、檢察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多位刑法、刑訴法專家,都不對高秋紅的自訴結果抱樂觀態度。程雷認為,假如法院立案后,作出無罪或者證據不足的判決,還可以上訴、申訴。
市檢一分院已經幫助高秋紅申請了2.5萬元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基金,檢方還在為她申請另一筆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