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錢包后致電失主 稱付千元可退回身份證件
據京華時報 陳某偷了錢包后,居然致電失主稱可以1000元的價格還回身份證及銀行卡。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以盜竊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陳某剛滿18歲,案發前無業。今年3月30日晚,陳某溜門進入朝陽區操先生家中,偷走對方放在桌子上的錢包。出門后,陳某發現錢包里有現金2800元、居民身份證和幾張銀行卡,遂再起歹念,打電話給操先生,要求對方以1000元的價格贖回身份證和銀行卡。
操先生假意答應,雙方約在勁松地鐵站進行“交易”。4月3日下午,陳某來到地鐵站時,被蹲守的民警抓獲歸案。
法庭上,陳某表示認罪,自稱曾給操先生打工,但對方拖欠工錢,才趁機溜進其家門拿走錢包的。
朝陽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某的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且數額較大,遂判處其有期徒刑9個月,罰金1000元,同時責令陳某退賠操先生2800元。(記者 劉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