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一56歲班主任上課時猥褻6名小學生被逮捕
【案例】6月27日,通遼市開魯縣某小學一年級女學生賈某(7歲)回家后下體疼痛,排尿困難,經醫院檢查后,醫生從她的陰道內取出一截粉筆,家長見狀立刻報警。經偵查,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鎖定在該校一年級班主任——56歲的王某身上。
據了解,王某從事多年教學工作,因年老、并校等原因,被安排在學校打雜。2010年,因師資缺乏,王某便被派到該小學一年級任教。經過半年多的觀察,王某發現,小學生對教師的話言聽計從,便心生邪念。在一天上課時,王某擠坐在學生賈某的小凳子上,打著為賈某輔導作業的幌子,將罪惡的手伸向這名幼女的腹部、下體、進而伸進衣服里肆意摳摸。事后,他告訴賈某不要告訴家長。過幾天,發現沒有動靜,他便愈發大膽起來。他利用同樣的手段,公然在課堂上對另外5名女學生進行多次猥褻。直至案發前,他又將被害人賈某叫到講臺前,利用講臺的遮擋,邊講課,邊對被害人實施猥褻,還把一截粉筆塞進其陰道里,并留在體內。
7月12日,開魯縣人民檢察院從速將犯罪嫌疑人王某以涉嫌猥褻兒童罪批準逮捕。
【說法】
通遼市開魯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韓圖雅:猥褻是指以滿足性刺激為目的,進行性交以外的淫穢行為。兒童是指不滿14周歲的男童或女童。猥褻兒童罪中的猥褻行為可是以強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強制性的。我國刑法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本案中,王某的行為涉嫌猥褻兒童罪。等待他的將是5年以上徒刑的嚴懲。文/本報記者 周新超 通訊員 李 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