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性侵男孩案轉為刑事案 被訴非法拘禁
中新網鄭州7月6日電 (賈真真)河南新密29歲男子性侵15歲男孩案已轉為刑事案件。6日,受侵男孩的代理律師楊磊告訴筆者,將以非法拘禁罪追究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刑事責任,“從行政拘留到追究刑事責任,緣于犯罪嫌疑人在性侵犯的同時觸犯了其他罪名,雖然這個罪名很難體現出受害人遭性侵的案件本質。我國法律對男性間性侵和猥褻的定罪仍存空白。”
6月8日晚,新密15歲少年小林(化名)遭29歲男子李某持刀挾持至偏僻地點實施性侵數小時,小林精神受到極大刺激,近一個月躺在床上緊裹床單不言不語,不肯吃飯。新密警方將李某抓獲后,因法律無相關明文規定,只得以一般性治安案件將其拘留15天。警方此舉遭到受害者家屬及法律界人士的質疑。
7月5日,新密警方表示,該案件已轉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亦由拘留所轉入看守所。
已經與受害人家屬簽署了“法律援助申請書”和“代理控告委托書”的河南銀基律師事務所魏廣秧、楊磊律師表示,雖然說“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但此案件是在性侵犯的同時觸犯了其他罪名非法拘禁罪。現該案件已經轉化為刑事案件,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既平了民憤,也為受性侵的孩子討一個公平。“不過,從本質上來講,非法拘禁罪很難體現受害人遭性侵的案件本質。”楊磊說。
“之前的全國首例‘男男強奸’案也是因為法律上存在空白難以確切定性,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一年。”楊磊說,“無論是故意傷害罪還是非法拘禁罪,雖然說追究了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但是實際上這個罪名沒有體現出這個案件的本質,我國法律對于男性間性侵和猥褻的定罪仍存在空白。”
“非法拘禁罪是經過我們反復討論與咨詢才最終定下的,其他相關的,像強奸罪、故意傷害罪、猥褻罪都不夠接近。 強奸罪是針對婦女,本案中,受害人是男孩,不構成強奸罪;故意傷害罪,受害人的受傷程度也不足以定罪;猥褻罪則針對十四歲及以下的兒童。如此一來,定罪就難了。”
楊磊說:“與故意傷害、猥褻婦女兒童罪、強奸等罪名相比,綜合考慮,非法拘禁是比較接近的一個罪名。我們也曾咨詢其他法律人士,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阮齊林教授和鄭州大學法學院劉德法教授也有同樣的觀點。”
隨著社會的發展,之前沒有凸顯出來的犯罪行為屢次發生,對于相關的法律缺失,楊磊表示:“不可能一部法律能夠解決所有問題,完善立法也要有一個過程和程序。像醉駕行為早就有很多,但最近才有立法。我國現行法律需要隨時代發展,漸漸補充和完善。而類似案件的連續發生也迫切需要最高法出臺專門的司法解釋,和增加刑法相關條款,才能與時俱進地解決好現實中的法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