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400萬元 原海南省鹽務局局長被判十二年
據中新社?6月10日電(記者 付美斌)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0日對備受社會關注的原海南省鹽務局局長邢;褪苜V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對其退出的贓款200萬元予以沒收,并對其贓款余款繼續追繳。
被告人邢福煌,男,漢族,1953年9月10日出生于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在職碩士研究生,高級經濟師。1995年2月至2003年12月任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高速)黨委委員、書記、董事長、總經理;2003年12月至2006年8月任海南高速黨委委員、書記、董事長;2006年9月任海南省鹽務局局長、黨委委員、書記(副廳級)。因涉嫌犯受賄罪,于2010年12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被逮捕。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10年,被告人邢福煌在擔任海南高速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海南省鹽務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蔡某某、譚某某、超凡公司、安瑞公司等公司和個人賄賂共計414.7871萬元。
海南一中院認為,被告人邢;蜕頌閲夜ぷ魅藛T,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邢福煌歸案后主動退出部分贓款、且認罪態度好,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邢福煌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