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警方破獲一起強奸幼女未遂殺人拋尸案
中新網太原5月25日電 (趙靜)記者25日從山西省公安廳得到消息,5月12日,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新榮區分局經過連續數日的偵查,破獲一起強奸未遂故意傷害7歲幼女致死并拋尸的案件。年過五旬的犯罪分子張某被抓獲歸案。
5月7日18時許,大同市公安局新榮分局接到許某報警,稱其7歲的小女兒在外出玩耍時失蹤。接警后,公安機關立即成立專案組,抽調刑警大隊和巡警大隊等骨干民警展開排查。民警們一邊與女孩家屬共同走訪所有親屬,一邊進行入戶走訪,共走訪群眾600余人,排摸可疑人員30余人,經過大量的調查取證,初步鎖定年過五旬的張某有重大嫌疑。5月8日22時許,分局依法將犯罪嫌疑人張某傳喚回分局。
與此同時,分局積極開展搜尋失蹤女孩工作,抽調刑警、巡警50余人,以案發地為中心開展方圓5公里的地毯式搜索。通過五晝夜的搜索以及廣泛的調查,使得案件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在大量確鑿的證據面前,犯罪嫌疑人張某交代其殺害小女孩的犯罪事實及埋尸地點。
5月12日14時,在犯罪嫌疑人張某的指認下,民警在新榮區畔溝村村西一舊磚窯頂部找到了失蹤小女孩許某某的尸體。經查,犯罪嫌疑人張某看到在家門前玩耍的小女孩許某某,心生歹念,遂將其誘騙至自己家中,欲行不軌,遭到小女孩的反抗,張某擔心小女孩的喊叫聲驚動鄰居,遂用手將小女孩捂死。
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奸淫幼女是指行為人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犯罪情節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從重處罰。犯罪情節嚴重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在實施奸淫行為之后,為了報復、滅口等動機而將重傷或殺死的,應當分別定奸淫幼女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然后實行數罪并罰。





